昆明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质监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。“企业现在需要一个缓冲期,因此现阶段我们要求涉及塑料购物袋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的相关企业能自查自纠,但这个缓冲期越短越好,随后我们将进入查处阶段,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”昆明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道。
“6月1日后继续生产不符合标准塑料袋,最高可处以3倍罚款。”昆明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表示,塑料袋生产企业若不按规定生产达标塑料袋,质监部门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、销售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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